再审申请人秦皇岛天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远公司)、河北省烟草公司秦皇岛市公司(以下简称烟草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3民终34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秦皇岛天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审遗漏重要当事人。申请人之所以提起本次诉讼,就是根据自己多年的研发经验以及大量谷电双蓄项目的实践结论,认为设计方北京本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无法达到冬季制热全负荷使用谷电、夏季制冷部分负荷使用谷电的目的,被申请人在招标文件中也没有要求对此作任何验收。因此本土公司是查清本案事实的重要当事人,申请人向一审法院提出了追加本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的申请,一审法院2015年11月20日作出的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2015)抚民二初字第706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本土公司是本案的第三人,但开庭时本土公司并未到庭,一审判决当事人中也没有列明本土公司是第三人,二审也未予以纠正。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购买涉案项目招标资料时就与两被申请人形成缔约合同关系,招标资料的内容申请人是在购买后才看到。被申请人的招标项目是蓄冷蓄热式空调,本质就是使用谷电,一审庭审中各方当事人都承认现行设计及验收规范中并没有针对双蓄空调的,招标文件中对此亦不作任何验收,这种招标活动本身就是不公平、不合法的。庭审中,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了现场勘查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的申请,请求法院查明涉案工程是否能达到设计目的,但法院没有采纳,而是采纳了被申请人提交的所谓专家意见、验收报告等材料,明显错误。综上,依法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招投标活动是公正公开的市场化选择过程,招标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确定招标条件,招标实质上是对潜在投标人发出要约邀请,由潜在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向招标人提出要约。本案中,被申请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条件陈述清楚明确,在申请人提出质疑后,被申请人邀请专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论证,论证结论为设计方案符合现行国家暖通空调规范及技术措施要求,方案合理可行,可以指导施工,可见被申请人已经尽到了审慎注意义务。申请人如仍认为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存在问题,有权选择放弃投标,但被申请人并无按申请人提出的异议修改设计方案的义务,申请人也并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此次招投标不公开、不合法,或者被申请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故原审判令被申请人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并无不当。综上,秦皇岛天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应当再审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秦皇岛天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悦******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