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丰本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某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鄂0602执38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 被执行人:湖北某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某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602诉前调确29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5年3月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某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