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湖北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湖北皓皓富亿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6执恢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址:谷城县城关镇小南门22号。
法定代表人:胡少波,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皓皓富亿实业有限公司。住址:襄阳市高新区追日路3号。
法定代表人:许光富,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北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皓皓富亿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襄阳中民三初字第00035号民事判决。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湖北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以其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湖北皓皓富亿实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鄂襄阳中民三初字第00035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湖北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审判长 童 斌
审判员 李 化
审判员 王会光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胡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