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325执1929号之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新世纪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省费县天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山东省费县天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本案的执行依据于****年**月**日出生效,但申请执行的时间是2020年9月10日,现已超过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时效,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经审查,山东省费县天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1325执1929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硕
审判员 霍雁军
审判员 陈开欣
书记员 王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