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91财保184号
申请人***,男,1984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申请人山东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羲之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爱红,女,1969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山东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203270元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327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审判员唐靖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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