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撤诉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22民初6094号
原告:***,男,1962年2月4日生,汉族,住沂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羲之路22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临沂兰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临沂深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与临西九路交汇处西4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慧丽,山东同力兴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临沂深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4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临沂深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临沂深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45元减半收取217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庆祝
审判员*琳
人民陪审员宿学中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