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325执9***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2月出生,汉族,居民,住费县。
被执行人***,男,1972年4月出生,汉族,居民,住费县。
被执行人山东省费县诚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员外驻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省费县诚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费县人民法院(2018)鲁1325执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吕超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