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费县华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费县华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吕家寨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费执字第1969-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费县华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吕家寨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省费县华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吕家寨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有占地补偿款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被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吕家寨村民委员会占地补偿款收入200万元。(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孙侠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