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303民初1937号
原告:云南玖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K5C3G6X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鑫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3557292Y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告:曲靖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750650934K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曲靖市麒麟区
被告:曲靖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713458169P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原告云南玖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鑫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曲靖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7日立案。原告云南玖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玖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6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云南玖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