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凯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莒南县凯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27民初4378号
原告:***,男,1968年3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告:莒南县凯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莒南县十字路镇高乡居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782302221P。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告:*开春,男,197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原告***与被告莒南县凯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540元,减半收取计17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