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凯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莒南县凯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27民初5821号

原告:***,男,1976年1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俐,莒南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莒南县凯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街道高乡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782302221P。

法定代表人:张玲,经理。

原告***诉被告莒南县凯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庞立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梅 嘉

书 记 员 赵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