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临沭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桃官社区村民委员会毛官庄村村民小组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9执1633号

申请执行人:临沭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桃官社区村民委员会***村村民小组。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329民初99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桃官社区村民委员会***村村民小组在临沭县临沭街道经管站有尚未支取的代管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被执行人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桃官社区村民委员会***村村民小组在临沭街道经管站的代管资金****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玉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周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