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临沭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9执7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临沭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临沭县临沭镇中山路3号。

本院于2020年4月8日作出(2020)鲁1329执7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临沭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XX元。现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临沭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XX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晓光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胡尊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