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302执134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士彦,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金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费县。
法定代表人:王玉彬,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1302执710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金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结案。并将被执行人山东金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屏蔽、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解除限制消费、查封、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