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永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永固与连云港酒业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永固与连云港酒业执行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15-02-27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4))河执字第150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永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天润孙武宴酒业有限公司、孙彬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永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将江苏天润孙武宴酒业有限公司、孙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江苏天润孙武宴酒业有限公司、孙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第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江苏天润孙武宴酒业有限公司、孙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口起生效。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