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永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419山东永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邳州市美景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本院在执行山东永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邳州市美景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邳州市美景木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邳州市美景木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