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28民初4671号
原告:临沂远程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维祥,该公司经理。
被告:山东厚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传建,该公司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临沂远程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厚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临沂远程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秀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曹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