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执3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厚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48959318K。
法定代表人:杜传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亚姆巴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辛庄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313071846Q。
法定代表人:郑文庭,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厚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亚姆巴乳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临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临仲裁字第45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执行,为便于案件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指定至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指定临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国栋
审判员 曹凤成
审判员 刘华东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保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