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2425号
申请人: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48959318K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159号(***与**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168260084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的银行存款9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658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11月2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的银行存款9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