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镇北建筑公司

临沭县镇北建筑公司、临沭县郑山街道办事处某某居民委员会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9执1378号

申请执行人:临沭县镇北建筑公司。

被执行人:;临沭县郑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329民初550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临沭县郑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临沭县郑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在临沭县郑山街道经管站有尚未支取的代管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被执行人临沭县郑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在临沭县郑山街道经管站的代管资金XXXXX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宋仕超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赵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