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邹平顺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山东万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626执104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邹平顺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平市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6657477076。
法定代表人刘翠萍,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万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城振兴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661361487N。
法定代表人樊秋美,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杨涛,男,1983年8月27日生,汉族,居民,住邹平市。
本院于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2019)鲁1626民初163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转移、隐匿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万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杨涛银行存款3527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宋守亮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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