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万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81执234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万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城振兴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661361487N。
被执行人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住所地邹平市会仙一路3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16260043239825。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2021)鲁1681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银行存款2949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石孝忠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