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敬业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敬业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固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1022民初3854号
原告北京敬业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立案,本案立案后,按原告地址确认书记载的地址依法邮寄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原告北京敬业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能按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员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敬业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
审判员  张丽梅
书记员  牛天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