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常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临沭县常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沭县常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1329执80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临沭县常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临沭县常发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临沭县常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沭县常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临沭县常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2017)鲁1329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破产清算,临沭县常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经本院(2017)鲁1329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鲁1329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青松
代理审判员  张文超
代理审判员  刘鹏程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石学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