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路丰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0)鲁1322执26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临沂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郯城县路丰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郯城县路丰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郯城县路丰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