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吏朔律师事务所与山东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执恢235号
山东吏朔律师事务所与山东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莱芜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莱仲裁字第097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吏朔律师事务所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山东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的应收案款91110.80元,扣除执行费1349元,余款89761.80元已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山东吏朔律师事务所向本院递交书面结案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原莱芜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莱仲裁字第097号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