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02执2031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京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威海市古寨西路。
法定代表人:陈立中,董事长。
被执行人威海建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镇。
法定代表人:李国建,经理。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京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建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9)威环民一初字第29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自动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共计**元、执行费元**等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银行无存款、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2009)威环民一初字第29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09)威环民一初字第29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继法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陶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