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建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建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02执1824号之二

本院于2020年9月8日对申请执行人威海建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鲁1002执1824号执行裁定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裁定书倒数第一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补正为“如不服本裁定书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员 陈 晓 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