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建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威海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002执1097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12月13日出生,住威海市环翠区。
委托代理人许磊,山东众成清泰(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威海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青岛。
法定代表人杨晓梅,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毕崇伟,山东天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威海建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
法定代表人李国建,总经理。(已去世)
委托代理人林荣耀,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外人杨绍仁,男,汉族,1966年11月6日出生,住威海市环翠区。
委托代理人毕崇伟,山东天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外人徐林,男,汉族,1966年1月1日出生,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10民终26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协议约定本院已将位于威海市××路××号××号不动产作价**元、172-4号-102号不动产作价**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本案债务。现执行和解协议本案部分已履行完毕,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10民终266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0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