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东里村建筑公司

某某、乳山市东里村建筑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3执4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5月8日出生,住乳山市城区。
被执行人:乳山市东里村建筑公司,住所地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东里村。
本院在执行***与乳山市东里村建筑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乳山市东里村建筑公司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083民初9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 华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