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3执119号
申请人:乳山市弘开装饰材料店。住所地乳山市城区新华街358-2-7。
法定代表人周范丽。
被执行人:乳山市久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乳山口镇毛家村。
法定代表人祝旦镇。
申请执行人乳山市弘开装饰材料店与被执行人乳山市久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执行依据为乳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83民初3340号。本院立案执行后,已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债权,需长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华
审判员 侯现章
审判员 李 振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冠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