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山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某某与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柴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鲁0406民初1435号 原告:***,男,1968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亭区山城办事处柴林村317号,公民身份号码:3704061968********。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柴林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办事处柴林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0406664431655G。 法定代表人:***,主任。 第三人:枣庄市山亭区山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山亭区山城办事处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6680696856A。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柴林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人枣庄市山亭区山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