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永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黕州市永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市官桥镇人民政府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506号
申请保全人:**市永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官桥镇官桥村。
法定代表人:孙逢,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市官桥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市官桥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庞传军。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市永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市官桥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24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市官桥镇人民政府的银行存款12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市官桥镇人民政府的银行存款120万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昭祥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