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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双力架业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6)皖1622执恢7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4)蒙民二初字第00099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亳州市谯城区房地产一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依法对被执行人***在亳州市谯城区房地产一处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玲
书记员 李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