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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财政局、南通新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蒙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其他
(2017)皖1622财保8号
本院在审理蒙城县财政局诉南通新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南通新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前保全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蒙城县财政局撤回保全申请。
审判员 陆地燕
书记员 曹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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