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60号
原告:北京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北院**平房**。
法定代表人:刘月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帅飞,男,北京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茹,山东求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三河市***建材商店,经营场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哈路南侧绿岛建材城,经营者***。
被告:北京**天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漷县工业开发区二街**div>
法定代表人:吴吕。
原告北京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河市***建材商店、北京**天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程存杰
人民陪审员 吴进利
人民陪审员 付兵桂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史 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