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天马灯饰有限公司

某某、临沂某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302执45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9年4月11日生,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临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王庄路0001号2号楼。
被执行人:徐彬彬,男,1987年5月1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临沂天马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山区育才路与临西七路交汇处临沂灯具城。
被执行人:***,男,1964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程玉侠,女,汉族,1966年2月10日出生,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刘同光,男,汉族,1954年12月4日出生,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刘治国,男,汉族,1977年4月20日出生,住临沂市罗庄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临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徐彬彬、临沂天马灯饰有限公司、***、程玉侠、刘同光、刘治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鲁1302民初1890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2021年2月1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通知结案。并将执行人已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屏蔽、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解除限制消费、查封、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