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新光电饰业有限公司

安徽华新光电饰业有限公司与安徽昊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0102执0128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华新光电饰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詹先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昊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我院作出的(2015)瑶民二初字第024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昊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军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