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腾冲市荷花镇合鑫石材厂、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3103执30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腾冲市荷花镇合鑫石材厂,地址腾冲市荷花镇明朗村虎跳桥工业园区,注册号30522600233840。
经营者***,女,汉族,1964年4月22日,现住腾冲市。
被执行人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勐焕巷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0725298799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2月21日出生,现住德宏州芒市。
本院在执行腾冲市荷花镇合鑫石材厂与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芒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3103民初30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94954.0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194954.00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芒市人民法院(2018)云3103执30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