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12执恢314号
南***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通**置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南通**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初次申请执行标的为808621.68元,已执行到位695742.80元,本次申请执行标的为112878.88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以(2018)苏0612执780号执行案件依法裁定扣划了被执行人南通**置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名下在建行通州支行保证金731995.51元,现本案分配得款251486元,退付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250000元,收取执行费1486元,其中迟延履行利息137121.88元。至此南***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通**置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南通**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