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粤0606破2号之十七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在审理佛山市顺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申请人佛山市顺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人佛山市顺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破产人佛山市顺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经全面清算,佛山市顺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整体变价得款共计146000000.00元,追收到期债权15330620.00元,负债总额742993954.10元。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佛山市顺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分别于2020年8月6日、2021年5月17日、2021年9月13日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佛山市顺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二)(三)。现佛山市顺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经处置并分配完毕。
本院经审查认为,破产人佛山市顺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破产清算工作已经完成,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佛山市顺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佛山市顺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持本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审判长  王福增
审判员  李洁锋
审判员  王晓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郭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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