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瑞鼎绿化种植有限公司

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古交市瑞鼎绿化种植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古交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81执530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古交市腾飞路3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古交市瑞鼎绿化种植有限公司,住所地古交市邢家社乡瓦屋沟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古交市人民法院(2019)晋0181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古交市瑞鼎绿化种植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应尽的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古交市瑞鼎绿化种植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具体金额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或者以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段润军
 
二0二0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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