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瑞鼎绿化种植有限公司

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古交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晋0181民初1040号
申请人: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古交市腾飞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兵,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7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古交市。
被申请人:***,女,1979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古交市。
被申请人:古交市瑞鼎绿化种植有限公司,住所地古交市邢家社乡瓦屋沟村。
法定代表人:康建平,总经理。
原告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古交市瑞鼎绿化种植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三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资金3436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古交市瑞鼎绿化种植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3436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 浩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褚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