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瑞鼎绿化种植有限公司

**、**与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交市**绿化种植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民终615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住古交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住古交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某,山西弘韬(阳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古交市**绿化种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古交市**绿化种植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古交市人民法院(2020)晋0181民初7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563元,减半收取3281.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安源生
审判员 李铁柱
审判员 唐 璐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芝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