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隆升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隆升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3103执184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昆明隆升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272906430。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青龙办事处两面寺村**。
法定代表人:王灿,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342048。。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
法定代表人:邓小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昆明隆升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云3103民初944号民事判决书和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31民终20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2月16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067331.76元。现本院已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在云南保留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云3103执1844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员  赵建韬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周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