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302执321号
申请执行人:鸡西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黄宝林,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本院在执行鸡西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鸡西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0302民初272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188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费14280元,本院于2020年5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鸡西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偿1188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费1428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成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费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