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金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仪器有限公司与西安金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13民初605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金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18日将名称由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