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12执4110号
江苏武东机械有限公司、岷县龙望台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武东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岷县龙望台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412民初87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共计687579.9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到位687579.9元。该款已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江苏武东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412民初872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