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万泰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省万泰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河南省第一建筑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503民初5509号
原告:河南省万泰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地址信阳市工业城城东办事处马岗村(信阳高新区工五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高伟,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河南省第一建筑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东路246号。
法定代表人:刘定国,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河南省万泰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第一建筑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立案。原告河南省万泰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双方已和解为由,于2019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省万泰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省万泰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32元,减半收取1166元,由原告河南省万泰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张 素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小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