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建设有限公司

***与天宏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5民初1852号
原告:***,男,196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君,重庆市云阳县青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
被告:天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599号嘉兴软件园3号楼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797648620F。
法定代表人:黄施敏。
被告:***,男,197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原告***与被告天宏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62元,减半收取88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胡      钰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余 洋
书记员汪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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